旅游与外语学院学生会请假制度
旅游与外语学院学生会请假制度
1. 学生会成员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,书面请假条必须有主席团审批后的签名,再交于秘书处存档;
2. 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以电话或委托他人的形式请假,但请假后次日必须补上请假条;
3. 一般无特殊情况请假必须由本人向体育部请假,已请假但请假事宜未传达到当天需要考核的部门,责任由批假的部门承担;
4. 若他人向你委托请假并且你已答应其委托事宜,但因自身原因未将请假事宜传达到当天需要考核的部门,责任由委托人承担;
5. 学生会部长请假事宜直接由主席团审批(一般由各分管的主席审批),主席团请假则由指导老师审批;
6. 一般无特殊情况一周仅能请假一次,一次请假人数不可超过三人,学生会所有成员如需要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时,则须先上报主席团,然后持填写好的请假条由指导老师审批。
7. 学生会请假事宜审批程序:
(1) 学生会需要请假人员到秘书处填写一张请假条;
(2) 由本人持填写好有请假条到主席团审批签名;
(3) 主席团审批后的请假条由本人立即交于秘书处存档;
(4) 以电话或委托他人的形式请假者,必须在事后次日按以上程序补交请假条一张;
(5) 请假事宜由主席团直接传达给当天负责制度考核的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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